精子捐贈
不孕夫妻若經試管療程仍難以成功,可考慮透過捐贈的精子完成生育心願。在嚴謹的醫療與法規規範下,將希望延續給需要的家庭。
捐出的精子不會影響捐贈者的身體健康。孕醫除國健署規定之檢測,另額外進行遺傳與染色體檢查,為受贈家庭嚴格把關。
- ✓年齡介於 20 至 40 歲、身心健康的男性
- ✓無抽菸、飲酒或吸毒習慣
- ✓經檢查評估適合捐贈
- ✓無 B 肝、C 肝、愛滋、梅毒等傳染性疾病
- ✓無家族遺傳疾病
Sperm Donation
一份珍貴的捐贈,一個家庭的希望。在嚴謹的醫療與法規規範下,攜手成就更多生命的可能。
不孕夫妻若經試管療程仍難以成功,可考慮透過捐贈的精子完成生育心願。在嚴謹的醫療與法規規範下,將希望延續給需要的家庭。
捐出的精子不會影響捐贈者的身體健康。孕醫除國健署規定之檢測,另額外進行遺傳與染色體檢查,為受贈家庭嚴格把關。
捐贈精子不會損害身體健康或提早老化。
依規定進行健康評估、傳染性疾病、染色體檢查及精蟲檢查。
協助有生育需求的家庭迎向新生命。
填寫捐贈表單並加入官方 LINE(@brcivf),符合條件者將由專人電話聯繫。
醫師問診、健康評估、精液分析、抽血與尿液檢測。
進行血液染色體與相關遺傳檢查,確認捐贈條件。
完成捐贈後 6 個月進行愛滋、梅毒抽血複檢,通過後給予最高上限 8,000 元營養金、工時損失及交通補助。
捐精者只需取得約 1~3 次的精液,且取精前不需使用藥物及手術,故無因藥物或手術引起之風險。
考量捐贈人於捐贈過程必須接受相關檢查、醫療等措施,因此受術夫妻在主管機關所定金額或價額內,得委請人工生殖機構提供營養費或營養品予捐贈人,或負擔其必要之檢查、醫療、工時損失及交通費用;精子捐贈人完成捐精程序者,得支予新臺幣五千元整。若捐精者到醫院門診次數多於 3 次得酌量增加,但整個捐精程序總金額至多不得超過八千元整。
依人工生殖法第十九條:生殖細胞經捐贈後,捐贈人不得請求返還。但捐贈人捐贈後,日後經醫師診斷或證明有生育功能障礙者,得請求返還未經銷毀之生殖細胞。
生殖細胞捐贈人及人工生殖子女間,依人工生殖法規定不存在任何法律關係。人工生殖子女地位之認定,係基於在受術夫或妻同意實施接受捐贈生殖細胞人工生殖方式之前提下為之;為保護所生子女及本於誠信原則,其所生之子女應視為婚生子女。相對於民法親屬篇有關婚生子女之規定,人工生殖法之規範是針對婚生子女所作特別擬制之規定,不會產生人工生殖子女以其法律之父、母不具血緣關係而提否認之訴,進而要求捐贈者強制認領之情形,因此不會有以血緣緣故產生認祖歸宗的問題。
為維護國民之健康及倫常觀念,並避免造成血統之紊亂,精卵捐贈之人工生殖,不得為下列親屬間精子與卵子之結合:1. 直系血親。2. 直系姻親。3. 四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人工生殖機構在使用捐贈的精子前已經完成查證的步驟,避免發生上述的情況。人工生殖法也規定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俟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應即銷毀。此外,人工生殖子女之地位與傳統民法所規定者有所出入,其與結婚對象於血緣上有可能發生民法有關近親結婚、收養等禁止情形,因此規定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遇有上述情形,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
本院只提供血型、種族、膚色、身高、學歷等條件資料供配對參考,其他捐贈人之個資則不提供。
一般的日常活動並無特別限制,但請儘可能生活規律、睡眠充足、飲食正常。